開始當自由撰稿人後,有一個很驚奇的發現,
原來一流的媒體,都有對讀者負責,勇於改錯的勇氣,
而且這家台灣排名第一的財經月刊,還是當期再刷,就立即更正,
不是等到下一期,才更正,因為他們覺得對讀者負責很重要,了不起!
如果你認為「新聞有錯,本來就是該改啊!不是嗎?」那你就錯了,
很多媒體是死不認錯的,即使知道自己有錯,除非涉及官司,
否則,願意刊登「更正啟示」的少之又少。

「啟示」又分二種,一種是更正啟示,一種是來函照登,
前者是媒體自認有錯,會作錯誤的修正,但通常就郵票大,很不顯眼,
後者是媒體自認沒錯,只把別人寫來的意見,摘要放上去,意思意思。

那一般新聞寫錯了,就錯了,不作任何的彌補嗎?也不是,
有時記者會希望「私了」,不要寫「更正啟示」,
而是另外寫一篇正確的文章,再發一次。

如果讀者是認真看報的,不免會覺得精神錯亂,
怎麼同一個記者,沒隔幾天又寫了一篇立場全然不同的稿子哩?

不過別以為問題,都出在記者身上,在形勢比人強的殺戮戰場,
廣告主的意見,時常會大過新聞的真實性,
寫踢爆新聞,即使是真的,也常被不爽的廣告主修理,
我聽過有同業被抓去跟廣告主低頭、謝罪的,以免被抽廣告,哀~。

我寫的踢爆新聞,也曾得罪過大通路,被廠商從主任告到副總、總編輯社長,
只是當時服務的媒體,黑白分明,又非常有GUTS,從編輯台抗議無效後,
廠商就直接把發行部的主管抓去罰站,狂罵了二個小時,威脅要把雜誌下架,
也很低級的馬上把雜誌從收銀台,「下放」到雜誌架的底層,
後來,可能因為問的人太多,店員不勝其擾,雜誌才慢慢又爬回收銀台,
當年吃尾牙時,我還被發行部的主管拜託~「來年筆下留情,別再害我啦!」

在不景氣的時代,特別能突顯某些一流媒體的氣節,
在此,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,也請大家多以行動(訂閱)支持優質的媒體,
特別是勇於認錯,又不向廣告主低頭討好的一流媒體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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