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因為泡麵廣告爆紅的張君雅小妹妹,捲入捏碎麵的肖像權糾紛,
說老實話,我相信這件事鬧上新聞,輸家絕對是「張君雅小妹妹」,
主要原因是「張君雅小妹妹」應該沒有太多機會,再拍廣告或代言了,
我指的不只是維力,而是泛指其它的廣告商。

而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爭肖像權的糾紛,贏面也不大,
如果,人紅、商品紅,就覺得可以吃紅,那也不太符合合約精神,
這就像某位作者出了一本書,人紅、書也紅,但明明事前合約簽的是領稿費,
一看書賣得好,就希望出版社分一杯羹,改成付版稅,意思是一樣的。

我覺得這個事件,顯然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的家人或所謂的經紀人,
並沒有站在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的品牌經營上,好好想一想。

如果,真的覺得「張君雅小妹妹」人紅,才讓商品大賣,
應該是想辦法擴大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的品牌影響力,
像是趕緊用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的本尊照片去註冊,
例如:搞個「張君雅小妹妹」全國連鎖拉麵店…之類的,
那麼「張君雅小妹妹」的家人,就不必窩在小麵店裡營生,
現在把「張君雅小妹妹」這個品牌扯上負面新聞了,絕對是下下下下下策。

不過,這讓我想到另一件事,很多童星,都會面臨「童年被剝奪」的事實,
沒有自己的童年、童年玩伴之外,就連正常的學習、睡眠也都被剝奪,
長大後,很容易變成縮小版的「成人」,
身高普遍受限,跟長大的臉不成比例,這也是一輩子的負面影響,
孩子最好還是不要太早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,不然,真是很辛苦啊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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