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年期間,絕大多數的醫療院所皆休診,但生病與意外是沒有假期的,導致大醫院的急診,總是塞爆了,在醫療人力有限的情況下,只能先搶救病情危急的患者,病情不是那麼危急的患者及家屬,也請多多體諒急診室醫護的辛勞。

撰文:黃秀美,自由媒體人

每當氣溫急降,原本就人滿為患的各大醫院急診室被等待看診的民眾塞得水洩不通,不但在急診室走道等病床的患者比比皆是,就醫人潮甚至多到連急診的推床都不夠用。不只急診醫護人員壓力龐大,等到不耐煩的患者及家屬,也曾因此引爆言語、肢體衝突。

急診不是隨到隨看的快速門診。民眾到急診就醫時,都要先接受急診檢傷分類。急診檢傷分類,包括復甦急救、危急、緊急、次緊急、非緊急等五級,是依照患者的呼吸窘迫、血壓、心跳、意識等重要的生命徵象及疼痛程度,來快速評估病情危急程度及迫切性,用來安排急診就診的先後次序。

到底,看急診有哪些應注意的事宜?以下是陳日昌醫師的問診。

Q:什麼是急診檢傷分類?

A:醫院設置急診室的初衷是為了彌補門診功能及時段的不足(特別是夜間及例假日),由專長緊急救護的醫護人力,用輪值的方式,提供全年無休的專業緊急醫療服務。

若以全民健保總額的支付比率來說,急診約僅占三%左右,但台灣每年有高達七百萬的急診就醫人次,而且人次逐年上升,再加上急診工作辛苦,不易找到足夠的專任醫護人力。

在預算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急診室及醫院值班的醫護人力,在夜間及例假日時段,比平常少很多,勢必要做到資源重分配,把有限的資源,盡快投注在最危急的患者身上,才能讓有生命危險的患者,在最短時間內得到適當的醫療處置,以達到挽救寶貴生命的目的,這就是「急診檢傷分類」的基本概念,與看門診時,依掛號順序看診的運作模式,完全不同。

以林口長庚急診室為例,即是透過急診檢傷分類,將不同分級的患者,安置在不同的區域,依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,排定看診的優先次序。

Q:同樣掛急診,為何感冒候診特別久?

A:如果是生命徵象很穩定的感冒,即使出現咳嗽、發燒到三十八度以上的症狀,在急診檢傷分類時,一般是屬於第四級次緊急或第五級非緊急的患者,因病況沒有立即的危險性,即使患者急著看診,也可能會因現場還有更危急或其他等級等候患者眾多,而等到一至兩個小時左右。

倘若是急診檢傷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患者,則是急診室優先看診處置的對象,例如:休克、重度昏迷、心跳停止、急性大量吐血、疑似急性腦中風或急性冠心症、墜樓,都屬於病況危急,時常必須立即或在十分鐘內,給予必要的急救及處置,這部分患者,大約占急診病人的兩成。

而病況可能會持續惡化的第三級患者,如:急性腹痛懷疑有急性闌尾炎、子宮外孕、重度高血壓、急性頭痛等,則會在三十分鐘內診治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急診檢傷第四級或第五級的病人,並不代表病情一定不嚴重。醫療常有許多不確定性,有極少數的患者,剛走進急診時,只是輕微不適,但後來卻突然病情急轉直下。如何把這少數的患者,在急救的黃金時間內,即時找出來,對急診科的醫師來說,就是相當大的挑戰。

Q:急診病床,真的是一床難求?

A:其實並不是急診一床難求,而是醫院床位一床難求。在台灣大約只有十多家醫院是床位一床難求的。根據衛生署公告的二十四小時急診名單,包括台澎金馬約有二百三十多家急診室,但較常出現急診住院壅塞 (編按:指有五%以上的急診患者,急診留置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,未住院也未轉診),且以林口長庚、台大、台北榮總、馬偕、新光、台中榮總、成大、高雄長庚、高雄榮總……等知名的醫學中心為主,其他中小型醫院的急診,則有些甚至呈現門可羅雀的情況。

會造成這樣分配不均的現象,一方面,是因為民眾在選擇急診時,往往會以醫學中心或大醫院為首選。另一方面,則是因為全民健保並沒有限制民眾就醫的選擇,而造成病人集中的現象。這些醫學中心等待住院的病患多,自然造就急診住院壅塞,同時也讓急診醫療的品質下降。

醫學中心急診住院壅塞,涉及全民健保的給付設計、民眾就醫意願、民意代表的要求,如何解決,充分考驗政府施政的智慧與決心。(本文同步發表@ 商業周刊1305期)

報你知:急診要轉院,應等患者病情穩定

掛急診最怕要住院,沒病床;要開刀,沒辦法即時開刀;要轉診,轉不出去。有時候,患者家屬會因為對急診不滿意而決定轉院,但還是建議在患者病情穩定,且有安排的狀況下,轉診出去較能保障後續就醫狀況。

除了外傷無法預期外,絕大多數的急性腦中風、急性冠狀動脈心臟病、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救護等與急救黃金時間有關的疾病,大都與患者平日的健康有關,民眾應多注意身體的照護與疾病預防控制,並多了解居家及工作地點附近的醫院與急診室運作狀況,以備不時之需。

萬一,健康有異常狀況,又不知病況危急與否時,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打一一九,由專業救護人員來協助送醫,但因緊急醫療資源有限,請民眾也要珍惜使用。(文●黃秀美)

延伸閱讀:誰比較緊急,急診室有標準 ——急診5級檢傷分類

級數:第1級 復甦急救
處置急迫性:立即處理
定義及可能狀況:病況危急,須搶救生命。如:重度昏迷、休克等。

級數:第2級 危急
處置急迫性:10分鐘內
定義及可能狀況:有可能會危及生命,須盡快處置。如:急性冠心症、急性腦中風、高處墜落、頭部外傷等。

級數:第3級 緊急
處置急迫性:30分鐘內
定義及可能狀況:病況有可能會持續惡化,需要急診處置。如:子宮外孕、急性闌尾炎、重度高血壓、急性頭痛等。

級數:第4級 次緊急
處置急迫性:60分鐘內
定義及可能狀況:疾病需要做即時處置,以降低併發症的可能性。如:生命徵象穩定的急性腸胃炎、流行性感冒等。

級數:第5級 非緊急
處置急迫性:120分鐘內
定義及可能狀況:非門診時段的一般就醫。如:皮肉傷換藥、牙痛等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署、陳日昌
整理:黃秀美


本文諮詢專家:
陳日昌醫師
現任:台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、長庚紀念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
專長:急診醫學、緊急救護醫療體系管理、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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