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上,流傳一個讓人笑不出來的冷笑話,
「今年冬天,有什麼飲料,絕對不能在老闆面前喝?」
答案是,「先炒ME」…但你有想過萬一被資遣時,該怎麼辦?

劉黎兒,在最好別讓我知道 一文裡寫到,「這年頭最不想聽到的是公司老闆,其實在金融海嘯賠了多少錢…」

蘋果妹,在網誌派遣的時代裡,談到很夯的日劇「派遣的品格」女主角的二大信念,「能夠相信的只有自己」、「沒有比當正式員工,更危險的事物」。

HR主管wjchang,在當資遣來臨裡提及,
「HR這個領域裡,現在最紅的一個關鍵字,大概叫作『無薪假』。」

這波的金融海嘯,最大的影響,不只是在訂單驟減,更重要的是,同時也捲走了不少大老闆的個人身家,而動輒幾十億的投資泡沬化,怎麼可能不肉痛,於是,企業體賺不賺錢是其次,為了跟老闆們的荷包「共體時艱」,就連很賺錢的企業,一樣資遣、無薪假、減薪,輪番來,不也正是驗收老闆企業品格的最佳時刻,睜大眼仔細瞧瞧吧!

ISA是在2007年的2月27日被告知資遣,最後上班日則是3月29日,曾寫了二篇與資遣、LAY OFF相關的網誌,如果現在分別以「資遣」、「LAY OFF」當關鍵字搜尋,人生,從資遣開始就算被LAY OFF,又何妨?都在GOOGLE第一頁呢!

其實,比起無薪假、減薪、自動逼退,根據ISA的經驗,能被正常的資遣,並不見得是很壞的事,因為,勞委會在被資遣員工的配套措施比較完備,若能夠有所準備,被lay off,可能會比無法預期的無薪假、減薪,更能面對這波的大失業潮。

ISA有些資遣申報勞保失業給付的實戰經驗,想分享~分述如下:

(一)資遺的理由:在勞基法的第十一條裡有詳述,非自願離職的條件,如下:
第十一條(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)
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
一、歇業或轉讓時。
二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
三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
四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
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如果確認被資遣,請務必跟HR確認資遣的理由,ISA個人認為,若是第十一條第五款,因是指工作不能勝任,有可能會影響到未來再就業,如果,資遣已成定局,至少,在資遣的理由上,請公司盡量不要趕盡殺絕,應以第一到第四款為宜。

(二)資遣的薪資結算:包括有資遺費、預告工資、當年尚未休完年假之資薪(前三項是勞基法裡規定,應給付給資遺員工),以及當年已上班日的年終獎金(這一項需視各公司規定,一般會寫在工作契約裡,若不清楚,可詢問HR)。

根據勞基法第十七條(資遣費之計算):
一、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,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。
二、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,或工作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之。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
但在勞保新制實施後,資遣費是依勞保舊制及新制結算,舊制是一年一個月,新制是一年半個月,例如:如果舊制年資3年,新制年資3年,可以拿到的資遣費是3(舊制)+1.5(新制)=4.5。

而預告工資,則是依勞基法第十六條(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)計算:
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其請假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,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
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

(三)資遣員工的失業相關給付:在勞委會網站失業給付 有相當詳細的說明,重要的是公司的離職証明上,一定要標註是資遣,即非自願離職証明,若雇主真的很惡劣,不願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,還是可以到勞工局,請求協助,雖然,手續會繁雜些,但總比眼睜睜放棄自己應有的權益好( 講到這一點要特別請大家注意,被資遣時,千萬不要填寫自願離職申請書,否則,所有資遣的相關權益,都會受到影響 )。

另外,到「就業服務中心」報到時,一定要找一家,你平常最方便報到的「就業服務中心」,因為,每個月都要到同一個「就業服務中心」作失業再認定,相關的手續也一樣;而每次作失業再認定時,都必須繳交二家公司的面試資料,「就業服務中心」有固定的表格可作填寫。

而除了大家熟知的失業給付 外,若你還有參加職業訓練,最多同樣可以領六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ISA有朋友,就因領了失業給付,再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總共領了一年的相關給付,這二種給付,都是以勞保投保的六成薪資來給付的,例如:若投保薪資是43,900,即可每個月領26,340元。

在請領失業給付 期間,若找到新工作而提早就業,且符合勞保的條件,另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可領,是以尚未請領的失業補助的五成來給付,例如:每個月領26,340元,失業給付只領了三個月,就找到工作,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就是[26,340元X(6-3)]X0.5=39,510元。

另一個大家最不熟悉的是,若是資遣員工,還可有六個月的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,這得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,如果你被資遣時,還有其它眷屬掛在你名下,例如:ISA被資遣時,還同時有小毛這個眷屬,那麼ISA跟小毛的健保費,都可以得到六個月的免費補助。

(四)勞保加保
如果你被資遣時的勞保年資超過15年,但年齡還不到申請老年給付的條件,可以在被資遣的2年內,到勞保局辦理以個人身份加保勞保,由政府支付20%的勞保費,個人支付80%的勞保費,保額則是以被資遣時的級數作認定,例如:如果原本的勞保級數是22級的43,900元,勞保費是2,415元,個人需自付1,932元,優點是可以繼續累積勞保年資。

另一種方式是加入職業工會,可同時加保勞保及健保,ISA目前是加入藝文工會

(五)結語

今天,阿日王有一篇2008之最受日本注目的10大話題 ,主要是回顧2008最夯的十大注目話題,很值得一看,這篇網誌的重點在於不景氣的年代,依然有很火、很牛的產業

ISA同樣也認為,即使是被資遣,依然可以因為人生的意外轉折,有不同的展望,重點在於怎麼重新出發,重新掌握人生的自主權,這才是被資遣後最重要的關鍵,而上班、找工作,絕非職場唯一的選擇。


後記》

2008之最受日本注目的10大話題 ,阿日王又寫了一篇人生的低潮,寫得是日本流浪漢紙箱族的求生技跟令人驚艷的紙箱藝術,提供另一個谷底求生的觀點。

ISA去日本自助旅行時,曾經在地鐵跟紙箱族相遇,那時,剛好是地鐵快打烊的時刻,看到很多人,手裡都拿著一個紙箱,不知在等待什麼,答案很快揭曉,一到打烊時間,紙箱族迅速的打開紙箱,便是一個現成的棲身之所…。

之所以沒有馬上聯想到是流浪漢,是因為日本的紙箱族,即使因種種因素而流落街頭,多會把自己打理得很乾淨,身上也沒有奇特的味道,儀態也很溫和,不太會讓人有想退避三舍的驚恐感。

阿日王回覆說,「日本的紙箱族,其實還蠻守規矩的,在地鐵站不亂丟東西,早上時間到就走人(據說這是流浪漢之間不成文的守則,要是沒遵守可是會被其它流浪漢鄙棄的)」。

「日本有許多專家,都在研究要怎麼減少這群人在街頭露宿,其中又以名古屋做的最好,好到有些城市甚至會發給流浪漢車票,叫他們去名古屋…,這個舉動,還曾經引起了名古屋的抗議」。

人生有低潮,在所難免,ISA一樣,也會有力不從心的時候,但是,更艱難、更傷心的時刻,也曾經遭遇過,很多事即然錯過,生命也難以回頭,乾脆就瀟灑地大步前進吧!


相關網誌連結:
人生,從資遺開始
就算被LAY OFF,又何妨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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