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綜合所得稅報稅的最後一天,向來最討厭算帳,終究,火燒屁股的我,
昨晚,十萬火急找了妹妹當救火隊,以自然人憑証,把去年的綜所稅搞定,
對於稿費收入多元的自由撰稿人來說,用自然人憑証報稅,真的超級好用,
完全不必擔心會漏報那一筆收入,也免去一筆一筆key in的痛苦,好棒哦!

不過,看到報稅的明細,我也終於了解…
前二天有媒體同業,因稿費被報成「執行業務」所得,而跳腳的真正原因,
因為,怎麼「稅」,真的差很多!
在台灣,「著作人、稿費、版稅、講演、鐘點費」等收入,代號是9B,
除了,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的免稅額度外,
著作人非自行出版者,可扣30%成本,若是自行出版者,更可扣75%成本,
(意即前者100元收入,只算70元所得,後者100元收入,只算25元所得)
但若是「執行業務」所得,代號是9A,沒有任何稅務優惠。

以同樣是80萬的收入來說,
若是9B,著作人非自行出版者,
所得為﹙80-18﹚×0.7=43.4萬
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43.4-37﹚× 0.13=3.052萬

若是9A的執行業務所得,
所得為80萬
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80-37﹚× 0.13=7.810萬

7.810萬-3.052萬=4.7580
這兩者的所得稅,竟可相差近4到5萬,果然,怎麼「稅」差很多啊!

《更新》
有部份自由撰稿人提到拿到的稿費是代號50的薪資,
薪資有12.8萬的特別扣除額,也來試算一下:

若是50的薪資,
所得為﹙80-12.8特別扣除額﹚=67.2
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67.2-37﹚× 0.13=6.146萬

當然最理想狀況是80萬裡有12.8是50,67.2是9B,
所得為﹙80-12.8特別扣除額-18免稅﹚x0.7=34.44
所得稅為﹙34.44×0.06﹚ =2.0664萬
但通常無法精算到這樣啦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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