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綜合所得稅報稅的最後一天,向來最討厭算帳,終究,火燒屁股的我, 昨晚,十萬火急找了妹妹當救火隊,以自然人憑証,把去年的綜所稅搞定, 對於稿費收入多元的自由撰稿人來說,用自然人憑証報稅,真的超級好用, 完全不必擔心會漏報那一筆收入,也免去一筆一筆key in的痛苦,好棒哦! 不過,看到報稅的明細,我也終於了解… 前二天有媒體同業,因稿費被報成「執行業務」所得,而跳腳的真正原因, 因為,怎麼「稅」,真的差很多! 在台灣,「著作人、稿費、版稅、講演、鐘點費」等收入,代號是9B, 除了,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的免稅額度外, 著作人非自行出版者,可扣30%成本,若是自行出版者,更可扣75%成本, (意即前者100元收入,只算70元所得,後者100元收入,只算25元所得) 但若是「執行業務」所得,代號是9A,沒有任何稅務優惠。 以同樣是80萬的收入來說, 若是9B,著作人非自行出版者, 所得為﹙80-18﹚×0.7=43.4萬 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43.4-37﹚× 0.13=3.052萬 若是9A的執行業務所得, 所得為80萬 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80-37﹚× 0.13=7.810萬 7.810萬-3.052萬=4.7580萬 這兩者的所得稅,竟可相差近4到5萬,果然,怎麼「稅」差很多啊! 《更新》 有部份自由撰稿人提到拿到的稿費是代號50的薪資, 薪資有12.8萬的特別扣除額,也來試算一下: 若是50的薪資, 所得為﹙80-12.8特別扣除額﹚=67.2 所得稅為﹙37×0.06﹚ + ﹙67.2-37﹚× 0.13=6.146萬 當然最理想狀況是80萬裡有12.8是50,67.2是9B, 所得為﹙80-12.8特別扣除額-18免稅﹚x0.7=34.44 所得稅為﹙34.44×0.06﹚ =2.0664萬 但通常無法精算到這樣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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