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與他在法律關係上,終於在喧喧嚷嚷中,劃上句點了,要跟一個糾纏23年的感情告別,還真是「辛苦了!」,其實,不管是對男女雙方來說,20多年真是段不算短的時間,從17歲到40歲,已經跨越了人生最青春的精華,也不是說走,就能走得開。
但對一個40歲的女人來說,她還有多少個20年,可以引頸盼望呢?Around 40,沒有消磨成一個歐巴桑LOOK,需要作多少抬面下的努力,不消多說,縱使「千夫所指,吾亦往矣」的勇氣,又有多少人能夠擁有呢?
這個世界正在微妙的轉變,在不勉強維持婚姻幸福美滿的表象上,女人愈來愈比男人坦誠得多,不撐到最後一刻,絕不放手的男人多了,ISA想,聰明如她,怎會不知道「搶先發表二小時」得付出多大的代價?但如果「搶先發表二小時」能夠儘快了斷糾結不清、猶豫不決的窒息感,儘快換得祈求多年的自由空氣,短暫的代價,應該還是值得的。
但當彼此的愛早已遠離,兩人相守的幸福早己遠目,男人又何必為了維持婚姻的表象,苦苦為難女人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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